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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点击次数:1571 发布时间:2019-12-16 05:58:06

各有关单位: 201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正在进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已发布《201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部分类型项目在此基础上对申请人的条件还有特殊要求(详见《指南》正文部分)。 2.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经与我校协商同意,可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该类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项目时,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如实填写工作单位信息,在个人简历部分详细介绍本人以往研究工作情况,并提供与我校签订的书面合同,内容含保障条件、工作时间、管理权限、经费使用、知识产权、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信息(要求详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同时要经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书面同意。所有材料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基金委。 3.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科学基金接收申请截止日期时尚未获得学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但在职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作为申请人申请部分类型项目,同时应当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及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但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4.非全职聘用的境内外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需提供我校的聘任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包含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在校工作时间的情况说明(人事部门盖章),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 5.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其他类型项目。该类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项目时,应当提供依托单位的书面承诺,保证在项目资助期内在站工作或出站后留在依托单位继续从事科学研究,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 6.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申请书撰写要求 1.2016年所有项目申请书一律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在线填写。 2.申请书中的成果部分,要求通过成果在线填写。为避免网络拥堵,请各申请人提前完善本人及团队成员的成果信息,包括论文、专利、专著等。 3.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按照《指南》所附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准确选择申请代码,特别注意: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6位或4位数字)。 申请代码1是自然科学基金委确定受理部门和遴选评审专家的依据,申请代码2作为补充。申请人如对申请代码有疑问,请向相关科学部咨询。 4.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本人应当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主要参与者中如有非我校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填写合作研究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研究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应当与公章一致。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其境外工作单位不作为合作研究单位,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发送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 5.高级职称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详细注明: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与正在承担的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6.申请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请务必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注意避免同一研究内容在不同资助机构申请。申请人同年申请不同类型的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在申请书中列明同年申请的其他项目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信息,并说明申请项目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7.申请书中的起始时间一律填写2017年1月1日。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填写20**年12月31日(《指南》特殊说明的除外)。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相关类型项目,应当按照依托单位的书面承诺,填写到所申请项目终止年的12月31日。 8.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获得项目资助的,应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将作为不端行为处理。 9.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预算,间接费用由系统自动生成。预算编制的具体要求详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指南》中所列2015年度和2016年度项目的资助强度均为直接费用部分。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项目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10.直接费用使用注意:①设备费、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只能调减,不能增加;②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费三项费用可调配使用,但不能超三者总额;③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专家咨询费等预算和支出标准按国家财政部有关文件执行。 三、申请项目类型 1.2016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2.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其申请接收时间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3. 2014年度和2015年度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人,2016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4.不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作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可以申请面上项目。在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者承担各类型项目数量不限。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版本号一致。 2.正文:文件大小、格式(3M,PDF);附件材料大小不超过1M,格式为.jpg.PDF,个数为不超过20个。并提供5篇以内申请人本人发表的与申请项目相关的代表性论文电子版文件作为附件上传。 3.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特殊说明的除外)。合作单位公章请一定提前完成。 4.申请书必须是正式的版本,水印为:“NSFC+年度”,纸质申请书一式一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5.2016年3月7日前:各院系集中将本单位版本号正确无误的纸质正式申请书、形式审查明细表、项目申报清单等材料统一报送至科技处(太白校区行政楼307室)。 6.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避免重复资助,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①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类型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②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③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④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提出重复申请。 7.请项目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其它事项请以2016年度项目指南为准。 五、网址、电话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 http://www.nsfc.gov.cn 2.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址: https://isisn.nsfc.gov.cn 3.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电话:010-62317474 4.财务咨询电话:010-62326760,010-62329112 5.各项目类型咨询电话: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010-62327230,010-62325557,010-62327008     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等:010-62328623,010-62325562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010-62327015,010-62328484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010-62327001 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62326910   62326911           化学科学部:62326902  62326906         生命科学部:62329190        地球科学部:62327157                               信息科学部:62327929                          管理科学部:62326898       医学科学部:62328991  62328552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62326887      办公室:62327087                                      计划局:62326980                                     政策局:62326986        财务局:62327016                                       国际合作局:62327001  . 有关国家基金申请的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科技处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联系人:延绥宏 李振志    联系电话:88303550   88302962 附件1.各类项目申请书填报说明与撰写提纲 附件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 附件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 附件4.国家关于财政经费预算和支出标准的管理文件 附件5.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依托单位承诺函 附件6.2016年形式审查明细表 附件7.201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清单  附件8.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常见问题解答                                                  

科技处

201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