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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进行认定的通知

点击次数:1374 发布时间:2019-12-16 05:57:17

各有关文科单位: 为客观公正的对我校教职员工完成的科研成果进行分类,配合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和博导遴选等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将于2016年3月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进行认定。具体安排如下: 一、著作认定 1、凡需申请著作认定的老师,须提交待评审学术著作原件1本,请同时提供该著作的学科类别、完成形式(合著或独著)以及本人完成字数等必要信息。 2、编著、译著、教材和电子出版物不在认定之列。 3、已参加过学校统一组织认定过的著作不再进行二次认定。 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填写《西北大学学术著作认定申报书目清单》,加盖单位公章后将需要认定的著作以院系为单位,于2016年3月7日前报送社科处,逾期不再受理。 二、学术论文认定 根据《西北大学优秀学术期刊认定目录(人文社科类)》西大社科〔2014〕1号文件,社科处接受以下学术论文认定申请: 1、在《求是》、《中国高等教育》、《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理论与实践版)发表的25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由论文作者通过本单位向社科处提出B类期刊论文认定申请。 2、发表在港澳台重要学术刊物的论文,以及以外文撰写在国外相关专业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由论文作者通过本单位向社科处提出C类期刊论文认定申请。 3、以第一署名人在国家级重点学科和国家级重点研究基地、国家一级学会正式出版的连续性、专业性出版物发表的论文,由论文作者通过本单位向社科处提出C类期刊论文认定申请。 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填写《西北大学学术论文认定申报清单》,加盖单位公章后将需要认定的论文以院系为单位,于2016年3月7日前报送社科处,逾期不再受理。 三、咨询报告、成果要报、专家建言 根据《西北大学优秀学术期刊认定目录(人文社科类)》西大社科〔2014〕1号文件,社科处接受以下成果认定申请: 1、我校学者提交的咨询报告、成果要报、专家建言,上报政府有关部门被国家领导人批示肯定,并被国家部委采用,由成果提交者通过本单位向社科处提出B类期刊论文认定申请。 2、我校学者提交的咨询报告、成果要报、专家建言,上报政府有关部门被省级以上领导人批示肯定、并被省级以上部门采用,由成果提交者通过本单位向社科处提出C类期刊论文认定申请。 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填写《西北大学咨询报告认定申报清单》,加盖单位公章后将需要认定的成果以院系为单位,于2016年3月7日前报送社科处,逾期不再受理。 未尽事宜请与社科处联系。 联系人:邵平   张彤 联系电话: 88308192 附件一:西北大学学术著作认定申报书目清单 附件二:西北大学学术论文认定申报清单 附件三:西北大学咨询报告认定申报清单

   社科处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