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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八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人选的通知

点击次数:1609 发布时间:2019-12-16 05:56:21

各院系: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办公室关于推荐辅导员参加“第八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陕高教生办〔2016〕1号)文件精神,现就推荐我校“第八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 人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已获得往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或入围奖荣誉称号的辅导员不再参评。) 二、参评条件 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热爱辅导员工作,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高尚,恪守职业规范,情系学生成长,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突出。 3. 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探索工作新方式、新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自觉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4. 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时间原则上不低于3年。2015年在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相关要求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 5. 获得过省级以上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奖励,参加过省级以上辅导员工作方面的专业培训。 三、评选程序 1.院系推荐:各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院系辅导员工作实绩,在本院系范围内组织初评,至多推荐1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候选人,将加盖院系党委公章的报名表(附件1)及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分为个人简历、工作情况、所获校级以上奖励等三部分,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选事迹的主要特点,副标题为“XX院系辅导员XXX事迹材料”),于3月2日(周三)17时前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教育科。 2.学校评选:学生工作部门对院系推荐人选进行评议,初定人选后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予以公示。 四、注意事项 1.候选人的事迹材料是本次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事迹材料要层次清晰、凝练特色、突出亮点。 2.本次评选工作时间紧急,请各院系按照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薛原、张瑞东      88308133  附件:第八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报名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