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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数:12137 发布时间:2019-12-16 05:55:58

各院系:     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设立和发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37号)以及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5]29号)精神,2016年继续对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我校2016届全日制统招(专本硕博)的家庭经济困难且本人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是指其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该生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已保送硕士研究生的本科生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2.我校2016届全日制统招身患残疾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补贴1000元/人     三、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毕业生于3月18日(周五)前向所在院系提交申请材料。     个人申请材料须按照申请对象类型提供不同材料,具体包括:     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其中必须包含被批准享受低保的最新起始时间);户口本复印件(若因父母双亡等原因产生供养关系转移的情况,需由当地相关机构出具的 关系证明)。     ⑵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由院系出具证明材料并加盖院系党委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章。     ⑶身患残疾毕业生:户口所在地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残疾证明或本人残疾证。     2.院系初审。各院系对毕业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于3月31日(周四)前报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3.学校审核。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对院系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报西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定。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毕业生家庭或家庭成员的“低保证明”或“低保证”中无法体现毕业生与低保户主的直系血缘关系,则需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直系血缘关系证明材料。     请各院系将通知精神传达至符合条件的全部毕业生,并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好申请工作。     联系人:米鑫  燕来    联系电话:88302514  88303867     附件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附件2: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模板 
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16年2月25日
附件1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附件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