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5年绩效工资奖励津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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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2-16 05:53:37
校内教职工:
2015年绩效工资奖励津贴已于2016年2月1日发放,2016年2月工资已于今日(2016年2月2日)发放,请各位教职工注意查收。
此次绩效工资奖励津贴实发金额为应发金额减去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后的余额。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基数为本人绩效工资奖励部分,个人扣缴比例为5%。个人所得税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
祝全校教职员工春节快乐!
人事处、财务处
201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