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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6年度中国与美国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的通知

点击次数:2458 发布时间:2019-12-16 05:43:46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以下简称《中美科技合作协定》)及其框架下各领域议定书、协议和谅解备忘录,为提升中美科技合作水平,推动双方在科技领域开展务实项目合作,科技部现征集2016年度与美国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背景 随着中美关系的不断发展,双方进一步深化科技创新合作的意愿日益增强。中美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旨在支持双方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基于已有合作基础,就共同感兴趣并能使双方受益的科学、技术和工程等问题开展联合研发,力争产生务实合作成果,打造创新合作典范。合作项目应在《中美科技合作协定》框架下开展,并已获得美国联邦政府部门的出资或出资承诺。 二、项目建议征集说明 根据前述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经商美方相关对口部门,确定2016年拟支持的领域和经费额度如下: (一)拟支持的领域 《中美科技合作协定》框架下各领域议定书、协议和谅解备忘录及其附件所辖优先领域,应已获得美国联邦政府部门在该领域的出资或出资承诺。 (二)支持额度及年限 预计对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为200万至500万元人民币。实施期限为2至3年。 三、项目建议的撰写与提交 (一)编写要求 1.合作项目应符合《中美科技合作协定》及其框架下各领域议定书、协议和谅解备忘录的优先领域;且已获得美国联邦政府部门出资或出资承诺,并由美方合作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2.项目合作要求意义重要、理由充分、目标明确、内容具体,合作方案合理可行,技术指标可考核。能有效利用国际科技资源,解决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瓶颈问题;能与产业和应用需求紧密结合,能形成知识产权或相关技术标准;可有力配合国家外交战略,支撑《中美科技合作协定》的实施。 3.项目具备良好合作基础,中方项目建议提交单位具备相应的合作渠道和合作能力,并与美方合作单位保持良好的互信合作关系,中美合作双方须签订有相关项目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并包含知识产权相关条款。 4.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应遵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2〕123号)的相关规定。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同期主持的国家基础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项;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基本科技计划项目数(含负责主持的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5.美方合作伙伴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或较高的科研水平,并具备对华合作的意愿和能力。项目实施中,能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及涉及国家安全的相关信息资源等,合理分享合作研发成果,维护中方利益。 6.鼓励产学研结合,立项时将优先考虑有中方企业提供配套资金的项目申请。 7.根据双方政府部门共识,要求项目合作研究内容应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应用前景。评审时将主要依据项目的科研卓越性排序,经与美方相关部门协商并综合考量美方对口部门支持情况,择优支持。优先考虑有明确产业化应用前景、社会经济效益良好的合作研发项目。 (二)项目建议提交方式 1.项目建议需通过上一级组织推荐部门提交,我校组织推荐部门为陕西省科技厅。请项目申请人至少在受理时间截止前1周与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联系,以免影响项目申报。 2.请按照项目建议书附件格式及要求填写,请勿更改原始文件的格式或另行制作文件填写。 3.请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统一填报。网络填报的受理时间截止2015年12月31日(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网上填报提交后,请于2015年12月31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组织推荐部门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4份)、项目建议基本信息表、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书(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纸质,一式4份)寄送至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4.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账号索取请联系我校科技处,同时将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座机号码、电子邮箱、已确定的项目名称(少于25字)等信息发送至likeky@nwu.edu.cn,缺一不可。 四、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美大处  赫一丞     电话:010-58881336     电子邮箱:heyc@most.cn (二)申报受理工作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美大处  李宁    电话:010-68598012、68511569      电子邮箱:lin@cstec.org.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    邮编:100045 (三)我校科技处 联系人:李振志    电话:029-88302962 附件:1. 项目建议基本信息表.doc             2. 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书.doc

科技处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