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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监考人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数:1516 发布时间:2019-12-16 05:39:57

各院(系、所)及有关处室: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定于12月26日至27日进行,我校作为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点之一,为顺利完成相关考试工作,特面向校内选聘监考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保守秘密,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熟悉业务,身体健康;  2.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年度硕士生招生考试;  4.能够亲自完成全程监考,中途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他人;  5.监考人员须参加考前组织的考务监考培训会,熟悉监考工作流程。  6.监考人员须服从监考安排,不得私自调换考区和考场。  二、选聘程序  1.请各单位按照监考人员分配指标数,积极组织本单位监考人员推荐工作,所报监考人员名单须经本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主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各行政处室所属人员由所在部门统一报名,所报监考人员名单须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组织本单位推荐的监考人员填写《责任书》。  3.将本单位推荐的监考人员《责任书》、《汇总表》于12月4前交太白校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三、其它   1.各单位监考人员选聘名单由研究生秘书报送,另外须指定监考工作负责人一名,负责监考培训及监考工作相关事务。   2.我校考点分长安校区、太白校区两个考区,太白校区监考场次两场、三场或四场;长安校区监考场次为三场或四场。    3.考区分配尽量考虑监考人员住址情况,如需调配还请大家见谅。    4.考试期间学校派专车接送监考人员。    5.监考培训会定于12月24日前在长安、太白两个校区分别召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6.各院系监考人员名额主要根据报考人数进行分配,由研究生院直接通知。    硕士研究生招生招生考试是国家级重要考试,我校考点涉及考生类别多,范围广,考务压力较大,请各单位党政领导充分认识到此次考试的严肃性与重要性,给予高度重视和支持,共同做好监考人员选聘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8303658,联系人:寇  楠  段俊杰。   附件一: 西北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监考申报汇总表   附件二: 西北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监考人员岗位责任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O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