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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2016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点击次数:1786 发布时间:2019-12-16 05:35:10

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教技办〔2015〕19号文件通知,2016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现已开始,请各有关单位组织教师客观总结分析已有科研成果的现状(即创新性、学术水平、成果价值、已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等综合因素),积极推荐项目参评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技术奖推荐范围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类,技术开发、技术发明、技术推广类,软科学类共三类。 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类:重点推荐具有原始创新、对科技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的科学理论成果。其相关论文、论著发表或出版一年以上,截止日期为2014年10月31日,并且提供研究成果被相关评价、引用、转载或采用等证明。每项推荐成果的代表作不超过15篇。 技术开发、技术发明、技术推广类:重点推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对行业技术进步及企业产品开发有积极推动作用的应用技术成果。推荐成果实际应用必须在一年以上,截止日期为2014年10月31日,并提供技术研究总结报告、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以及评价证明、成果应用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 软科学类:重点推荐对推动科技发展、教育改革、科技促进经济增长与对社会进步起着重要指导作用,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并被相关部门、企业所采用的软科学研究成果。推荐成果必须实际采纳应用一年以上,截止日期为2014年10月31日,并提供调查、咨询报告及应用单位出具的采纳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 二、推荐书及相关材料的要求 1. 本年度推荐工作启用“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kygl.sneducloud.com/),实行网上推荐。项目负责人需在线填写推荐材料,提交至学校审核。 2. 被推荐成果完成人的资格:按照《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成果完成人员必须是对项目研究有创造性贡献的实际参加者,申请人须在推荐材料中注明每位参加人员在成果中的作用和贡献,并由每位完成人员亲笔签名认可。每项被推荐成果的完成人不超过11人。主要完成人排序应经过充分协商,保证对项目做出主要贡献的科技人员的荣誉权。 3. 被推荐的成果,凡涉及各级政府资助完成的项目,必须提交计划下达部门同意结题、验收的证明。 4.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评审。 5. 推荐书附件中提供的应用证明,应支持主件相关栏目填写的数据。应用证明应为加盖法人单位红章的原件。有经济效益的“应用证明”应经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加盖财务专用章。 6. 涉及国防军工等国家安全的涉密项目不予受理。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1. 电子版推荐书使用“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完成。书面推荐书由系统生成打印完成,电子版推荐书与书面推荐书应当一致(书面推荐书均带有水印)。 2. 每个推荐项目书面推荐书(含附件)一式5份,(附件材料的原件审核后,可退回);附件材料与推荐书竖装成册,裁剪整齐(A4纸幅面,包边,钉书针不能外露),装订后的推荐书无需另加封面或塑料皮。 3. 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即日起各单位组织申报人员按要求汇总奖励推荐材料,包括推荐书和附件,并在教育厅报奖系统内进行填报; ② 11月29日前,申报人员通过教育厅报奖系统向科技处提交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科技处统一组织公示推荐项目; ③ 12月4日-8日,科技处提交省教育厅审核,各申报人员打印书面版推荐材料并提交科技处加盖学校公章; ④ 12月14日,科技处统一报送省教育厅。 四、其他说明 获得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成果,教育厅可直接推荐参评“2016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准备。 即日起,有意申报该奖的教师请与科技处成果专利科联系开通申报账号,我们将热忱为您服务。 联系人:陈凯 李立 电  话:88302279

科技处

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