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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数:1749 发布时间:2019-12-16 05:26:37

各相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4】241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及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现就做好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继续教育人员的范围及要求 今年我校参加继续教育人员的范围暂定为:我校艺术、法学、体育等学科申报正高级职称的教师,高级工程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中小幼教师、经会统审、医疗卫生、出版编辑、图书资料等学科申报副高、正高级职称的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省上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将另行安排。 上述需报上级部门评审人员每年必须完成相应的公需课和专业课学时。自2012年起凡申报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相应课时学习,2012年度不少于48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12学时,专业课不少于36学时;2012年之后每年度不少于8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不少于56学时。 二、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 考试费用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费用标准的复函》要求,严格按课时收费,由所报考点收取,费用报考人员自理。 三、注意事项 (一)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 “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是晋升职称的必备条件”,在职称评审中必需提供相关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证明。请相关人员,特别是我校不具有评审权各学科人员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避免因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而影响职称晋升。 (二)2012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我校没有评审权且需上报上级部门评审学科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从2012年开始进行继续教育培训。 (三)所报考点必须是经省人社厅评估认证的合格专业技术人员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名单见附件3、4、5) (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由报考考点统一办理。 (五)目前,可以在部分考点补修2012、2013和2014年公需课及专业课学时,请各单位抓紧时间通知相关人员尽快联系考点补修。 四、具体安排 为方便有继续教育需求的教职工参加培训,学校将联系相关继续教育基地来我校开展培训。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每位有需求的教职工,如需参加学校联系的培训可在本单位统一报名,于10月20日前将附件6的表格电子版发至jsk@nwu.edu.cn邮箱,纸质版一份报人事处教师科。逾期将无法受理报名。已参加过历年继续教育培训或不方便在学校参加培训人员可按附件中有关培训机构名单自行安排。 未尽事宜请致电人事处教师科。 联系电话:88308225 联系人:刘斌 附件: 1.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的通知 2.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 3. 关于公布第一批专业技术人员省级继续教育基地评估认证合格单位的通知 4. 关于公布第二批专业技术人员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的通知 5. 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通知 6.西北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表                                                                                                                        人事处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