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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秋节、国庆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数:1586 发布时间:2019-12-16 05:24:23

校内各单位: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反对“四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进一步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按照《中共陕西省纪委关于中秋节、国庆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陕纪发【2015】9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重申如下纪律规定和工作要求: 一、各级党组织、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中共陕西省纪委关于中秋节、国庆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陕纪发【2015】9号),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入反对“四风”,不断增强党员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二、各级党组织、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厉行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务实节俭文明过节,抓好各项要求的贯彻落实,杜绝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1.严禁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走亲访友、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 2.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 3.严禁利用婚丧喜庆敛财; 4.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 5.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6.严禁公车私用; 7.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服务单位。 三、学校将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凡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依规依纪查处;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不仅追究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监督责任;并在校内点名道姓、公开通报。 如发现违规违纪及“四风”问题,请广大教职工及时向相关单位反映。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纪委办公室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