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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和2014年度学科带头人“三秦人才津贴”申报 发放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数:1491 发布时间:2019-12-16 05:24:03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三秦人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陕组发〔2012〕11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和2014年度学科带头人“三秦人才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陕教位〔2015〕6号),现就做好我校2013、2014年度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带头人“三秦人才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2年首批认定的发放“三秦人才津贴”的国家重点学科和陕西省重点学科的带头人,2013年和2014年新增的陕西省重点学科的带头人。 二、申报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实施“三秦人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陕组发【2012】11号,见附件1)明确的“三秦人才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切实做好2013和2014年度“三秦人才津贴”申报工作。凡符合发放条件的,都要分年度填写《陕西省享受“三秦人才津贴”人员申报表》(见附件2)。对属于继续享受津贴人员,应在《陕西省享受“三秦人才津贴”人员申报表》备注栏注明“继续申报”;对初次申报的,应在备注栏注明“初次申报”,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对于年度考核不称职或离岗、离职、退休、项目结题及超过管理期,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所在单位须上报名单,并说明理由,不再列入发放范围。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对上报人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于10月8日前将《陕西省享受“三秦人才津贴”人员申报表》(一式三份,初次申报人员应附有关证明材料)、申报情况汇总表(一式两份,见附件3、4)报送人事处人事劳资科。同时,将《陕西省享受“三秦人才津贴”人员申报表》和汇总表(Excel格式)电子版发送至rsk@nwu.edu.cn。 四、注意事项 (一)鉴于2014年1月国务院取消了国家重点学科的审批项目(国发〔2014〕5号),从2014年开始,原国家重点学科纳入省重点学科的范畴,在申报时按照省级重点学科申报。 (二)2013和2014年度的申报表和汇总表要分别报送,并在申报表的备注栏注明申报年度。 (三)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到相关职工的切身利益,也是学校学科建设的重要环节,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申报前与学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充分沟通,确保申报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按时顺利完成。学校按要求对申报人选公示五天后上报。 (四)对于不能如期上报,造成相关学科带头人的津贴受到影响的,责任由学科所在单位承担。 联系人:白万庆 电  话:88308378 附件:1.关于实施“三秦人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陕组发【2012】11号) 2.陕西省“三秦人才津贴”申报表 3. 2013年度陕西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带头人申报“三秦人才津贴”汇总表 4.2014年度陕西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带头人申报“三秦人才津贴”汇总表     人事处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