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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14-2015学年学生总结评优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数:1849 发布时间:2019-12-16 05:21:20

各院(系)及相关单位: 为激励我校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进一步促进学风建设,学校决定开展2014-2015学年先进集体、大学生年度人物、优秀学生和各类奖学金评定工作,表彰奖励过去一年中在学习和各种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办法 1.先进集体、优秀学生和各类奖学金评定工作按照校发〔2000〕学字第014号文件、校发〔2000〕学字第028号文件以及各项社会奖学金评定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大学生年度人物评定工作按照《西北大学大学生年度人物评比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其中,先进集体中设“优良学风班集体(宿舍)”奖项(奖金包含在院系总金额中),其评选标准按照《西北大学优良学风班集体(宿舍)考核指标》(附件1)进行。 2.职业技术学院、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分别由职业技术学院、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综合考评                     9月22日-9月30日 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奖学金评定等相关规定,按照要求对学生进行综合考评。 第二阶段  院(系)初评及院(系)内公示              10月1日-10月15日 各院(系)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组织学生进行民主评议,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初步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在院(系)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第三阶段  学校审定及公示                  10月16日- 11月12日 第四阶段  总结表彰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及说明 1.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评审工作。先进集体、大学生年度人物、优秀学生和各类奖学金评定工作时间紧,涉及面广,影响大,各单位在总结评比和奖学金评定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加强宣传教育,严格评审程序,保证该项工作顺利进行。 2.综合考评结果是先进集体、大学生年度人物、优秀学生和各类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各院系要认真做好学生的综合考评工作,奖评工作结束后,将奖评结果及综合考评结果一并归入学生档案。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另行安排。“杨虎城奖学金”评定工作与学校优秀学生、先进集体评比工作同步进行。其余社会奖学金由相关院(系)根据相应的评比办法进行,评定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4.校内奖学金各奖项之间荣誉和奖金均不可兼得;获得校内奖学金者可兼得一项社会奖学金荣誉和奖金;各项社会奖学金之间荣誉和奖金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兼得校内奖学金荣誉,不兼得奖金。 附件1: 《西北大学优良学风班集体(宿舍)考核指标》 附件2:《校内奖学金预拨款金额及各项社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西 北 大 学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