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研究生助教、助管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数:1465 发布时间:2019-12-16 05:15:01

各有关单位:          为缓解部分研究生就学期间的经济压力,根据《西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西大研[2011]21号)及《西北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暂行办法》(西大学[2010]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本学年研究生助教和助管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岗位设置原则 1. 助教和助管遵循“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定期考核”的原则设立岗位。 2. 助教和助管岗位面向2014、2015级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设立。 3. 每位研究生不能同时承担两个“三助”岗位的工作。 二、岗位设置程序 1.9月11日前,各用人单位结合本单位教学、管理工作情况拟定本学年的岗位需求,向研究生院提交《西北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设置申请表》(附件一)1份,其中行政管理部门每单位限报助管岗位4个,研究生培养单位每35名2014和2015级在校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限报助教或助管岗位一个。 2. 9月18日前,研究生院会同学校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确定各单位岗位数量。审核通过的岗位设置情况由研究生院统一公布,面向全校招聘。 3. 9月25日前,应聘研究生到各用人单位报名,用人单位根据学校勤工助学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本单位助教、助管岗位管理办法,负责研究生的选聘及考核;填写《西北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聘任登记表》(附件二)1份,提交研究生院审批。 三、岗位津贴 1. 助教和助管岗位每生每月岗位津贴500元,由学校承担。 2. 各单位负责对聘任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填写《西北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考核汇总表》(附件三)1份,于每学期末提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后汇总造册送财务处办理岗位津贴发放手续。 四、其他 1. 研究生助教和助管工作是学校构建研究生教育质量长效保障机制的重要举措,是研究生奖助体系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并指定专人负责,把此项工作做好。 2.学校每学期末统一将助教、助管岗位津贴转入学生个人银行卡。银行卡必须为西安本地交通银行借记卡。本地交通银行信用卡、存折、外地交通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的账户无法转款。 3、所需表格也可以从研究生院网站“奖助信息”栏下载(http://yjs.nwu.edu.cn/article/list.php?catid=66)。 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资助管理办公室:88308711。 附件一:西北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设置申请表 附件二:西北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聘任登记表 附件三:西北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考核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