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陕西省创新药物研究中心申报指南》和申报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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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2-16 05:10:39
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34号)要求,为推动我省医药产业的快速发展,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改善民生和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陕西省科学技术厅拟筹建一批陕西省创新药物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按照《陕西省创新药物研究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特发布《陕西省创新药物研究中心申报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依托单位须为我省从事新药研究的机构,鼓励多家单位以产学研结合模式联合申报。中心与依托单位的隶属关系不变,依托单位须从组织措施及人、财、物等方面为中心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2.中心须具有突出的创新药物研发和转化能力,具备较强的科研实力。近5年,牵头主持省部级以上新药创制项目不少于3项,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0件以上;累计获得新药临床批件或新药证书或药品注册批件不少于5件。
3.中心须拥有较高水平的创新药物研究的人才队伍。人才队伍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由长期从事创新药物研究的专业团队组成,其中,高级职称人数不少于5人,专职科研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广泛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研究,带动陕西省内相关学科的发展。
4.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实验条件、基础设施、仪器维护及人力资源保障等条件。为中心提供科研场所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近5年新增科研仪器、设备及软件等资产原值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每年投入该中心的专项科研经费合计不低于500万元。
5.中心须建立与创新药物研发相适应的体制与机制,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分工明确、管理科学,组织机构及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二、申报领域
1.生物药和化学药的研发;
2.首仿药品和大品种的技术升级及二次开发;
3.现代中药新药研发。
三、建设要求
陕西省创新药物研究中心执行期为三年,三年后应达到以下要求:
1.组建研究技术平台,开展创新药物的发明、发现与研制,开展药物优效性、安全性和质量可控性评价及药物生产集成化与智能化等新技术、新工艺、新剂型研究,加快新药的产出与产业化进程。
2.针对多发病、常见病、疑难病,提出本领域重点研究任务和实施方案,开展心脑血管疾病、肿瘤、退行性疾病、传染病、免疫性疾病、神经精神疾病、代谢障碍等重大疾病的防治药物研究,取得一批创新药物的临床批件或新药证书。
3.选择陕西省年销售过亿元,安全优效,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药品(包括中药、化学药品等)进行技术提升研究与二次开发,孵化一批高品质、年销售额超过5亿元的大品种,推进我省医药产业链的快速发展。
4.搭建陕西省创新药物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服务能力,优化创新创业融资服务环境;培育创新药物研究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完善省内创新药物研究的组织管理机制,促进我省创新药物的长足发展。
四、申报要求
1.请将纸质材料一式九份,于2015年7月22日上午12点前报送到科技处平台基地科。过期不予受理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霄
电 话:029-88303550 13991928097
科技处
2015年7月15日
附件:陕西省创新药物研究中心建设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