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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仪器设备采购有关事项的温馨提示

点击次数:1479 发布时间:2019-12-16 05:07:09

校内各单位: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省教育厅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的通知》(陕教财办〔2015〕11号)要求,学校2015年政府采购预算业已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并已审批通过。鉴于今年全省高校政府采购量普遍加大,为保证我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望各位老师认真做好调研准备工作,提早办理项目相关审批手续,尽快进入采购程序。 现将政府采购各种采购方式注意事项公布如下:
限额标准 采购方式 公示时间 预估从审批到执行时间 投标公司最少家数 中标规则 执行方式
预算金额<1万元 除协议供货仪器设备外,其他的不需审批,自行采购         协议供货目录当中的仪器设备,不论金额大小,需财政厅审批通过后从协议供货公司采购
1万元≤预算金额<10万元 分散采购         财政厅审批后由学校采购
10万元≤预算金额<30万元 询价采购 3日 15日 3 最低价中标 财政厅集中采购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行
30万元≤预算金额<100万元 竞争性谈判 7日 20日 3 两次报价最低价中标 财政厅审批的招标代理机构采购
预算金额≥100万元 公开招标 20日 40日 3 1次报价综合打分 财政厅许可的招标代理机构采购
备注 1、进口仪器设备购置前需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专家论证并经财政厅审核同意,才能开展采购活动;2、国产设备的到货期一般为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进口设备的到货期一般为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3、严禁各单位将项目拆零拆散执行。
请项目计划执行时间在6—9月份的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数学学院、文化遗产学院、艺术学院、外国语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光子所等单位尽快填报《西北大学设备采购项目实施申请表》、《西北大学仪器设备技术规范需求书》,以免延误审批,影响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 特此提示,未尽事宜,请致电咨询88302974。 附:陕西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6年省级单位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资产设备管理处 201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