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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数:1557 发布时间:2019-12-16 05:07:01

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教高司函〔2015〕24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1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201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的申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见附件1)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见附件2)执行。申报院系需综合考虑新设专业的就业率和师资力量、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等办学条件,按照需求导向、条件保障、规模适度、持续建设的原则,有目标、有步骤的设置专业。 2.申报目录内和目录外专业相关要求如下: (1)申报目录中的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在附件2中下载); (2)申报目录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新目录的新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在附件2中下载)。 (3)适度控制重复设置率高的专业,加快淘汰老旧专业。原则上不推荐本科专业布点多、在校生规模大、近三年就业率差的专业;对连续五年不招生的现设专业,须按撤销专业申报;申报新增专业时必须同时上报需淘汰老旧专业。 二、工作程序 1.院系申报。各单位申报增设的专业需由院系教学委员会评议后,于7月9日(下周四)前将以下材料签字盖章后交至教务处教学科,电子版发送至jxke@nwu.edu.cn。 (1)申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手机) (2)汇总表(签字盖章) (3)申请表(一式五份) 2.学校审议。学校专业设置委员会根据《西北大学中期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要求,在“保证质量,控制数量”的基础上,对拟申报专业进行答辩审议,审议通过后的拟申报专业及申报材料将予以公示。 3.网络申报。申报材料于7月31日前提交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一个月。公示期间所收到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及专业设置申报材料(含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审议意见)以文件形式报主管部门。 联系人:申素丽 倪小勇    联系电话:88308182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3.《关于201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教高司函〔2015〕24号) 4.关于做好2015年度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 务 处 201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