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次数:1342 发布时间:2019-12-16 05:06:55
根据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市社保发[2015]25号、29号文件,现将2016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缴纳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 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请社区居民按时缴费,过时缴费需补缴政府补贴部分。 二、待遇享受期: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三、缴费标准: 1.少年儿童个人缴纳50元。其中,低保、重度残疾及低收入家庭的少年儿童缴纳20元。 2.城镇非从业居民个人缴纳180元。其中低保、重度残疾及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缴纳20元。 四、缴费银行: 1.工商银行指定网点(咨询电话:95588); 2.中国银行指定网点(咨询电话:95566); 3.农业银行指定网点(咨询电话:95599)。 特别提示:从2016年度开始,居民医保不再贴花(医保中心、医院、银行缴费信息已连网)。请保存好医保证和缴费凭证,居民缴费后需在3个月内前往社区就近医疗机构办理签约。如有疑问拨打服务热线12333。 西北大学社区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