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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关于评选2014—2015教学年度 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点击次数:2098 发布时间:2019-12-16 05:03:37

校内各单位: 根据《西北大学评选表彰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暂行办法》(校发〔2004〕人字第36号)的规定,学校决定评选2014—2015教学年度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4—2015教学年度在我校教学、科研、党政管理、教学辅助、后勤服务和校办产业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教职工,均可列入评选范围。 校级干部不参加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的评定。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工作严谨,教书育人,师德高尚。 2.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其中副高以上任职教师近两年连续为本科生授课),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圆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不断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教学效果良好。 3.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科学研究。 中初级职称者,近两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①主持校级或参与(排名前三位)厅局级以上各类教学研究项目一项;②荣获校级二等奖以上教学奖励一次;③主编或参编教材1部;④主持校级或参与(排名前三位)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⑤科研项目到款经费文科1万元以上,理工科5万元以上;⑥获得校级二等奖以上科研奖励;⑦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或编著出版著作一部;⑧获得专利1项。 高级职称者,近两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①主持厅局级或参与(排名前三位)省部级以上各类教学研究项目一项;②荣获校级二等奖以上教学奖励一次;③作为主编或副主编编著教材1部;④主持厅局级或参与(排名前三位)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⑤科研项目到款经费文科5万元以上,理工科10万元以上;⑥获得厅局级二等奖以上科研奖励;⑦以第一作者在核心以上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或编著出版著作一部;⑧作为主要申请人获得专利1项。 公共课教师,若超额完成规定工作量30%以上,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4.热爱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学校和院系的各项活动。 5.附属中学、附属小学及幼儿园优秀教师的评选,参照上述条件执行。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优秀的个人品质,求真务实,勇于探索,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1.管理人员 (1)爱岗敬业,顾全大局,以学校利益为重,富于创新精神,工作效率高,工作质量好。 (2)注重调查研究,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团结同志,服务师生,为师生员工办实事、办好事有突出表现;以身作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受到广大师生员工好评。 (3)注重学习研究,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 科级及以下职务者,近两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①在正式刊物发表1篇以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研究论文;②撰写1篇以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调研报告;③参与编著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著作1部;④参与校级以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研究项目1项;⑤获得校级以上奖励;⑥工作中做出其他突出成就。 副处级及以上职务者,近两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①在正式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研究论文;②撰写2篇以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调研报告;③主持或以副主编身份参与编著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著作1部;④主持校级以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研究项目1项;⑤获得校级以上奖励;⑥在学校改革发展中做出其他突出成就。 2.专业技术人员 (1)爱岗敬业,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精通业务,工作有创新,成绩突出。 (2)积极钻研业务,努力改进工作,在实验技术、实验教学、图书资料档案、医疗卫生技术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3)注重学习研究,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 中级及以下职称者,近两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①在正式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研究论文;②撰写1篇以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研究报告;③参与编著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著作1部;④参与校级以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研究项目1项;⑤提出1项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创新技术,被学校采用;⑥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高级职称者,近两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①在正式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研究论文;②撰写2篇以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研究报告;③主持或以副主编身份参与编著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著作1部;④主持校级以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研究项目1项;⑤提出1项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创新技术,被学校采用;⑥获得厅局级以上奖励。 3.后勤服务人员 (1)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服务意识强,服务育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 (2)积极钻研业务,技术水平高,服务态度好,在提高服务效率、节约资金成本、维护集体利益、维护学校安定团结等方面,出色完成任务,成效显著。 (3)注重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业务技术培训,增强业务技术能力和创新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师生员工。在校内外业务技能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优先。 三、名额分配 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以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为单位评选。优秀教师评选比例为2015年5月底在岗教学科研人员的5%,先进工作者评选比例为非教学科研人员的4%,评选比例的小数部分,按四舍五入取舍,可跨年度累计使用。2014—2015教学年度各单位评选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推荐指标见附件1。 四、时间安排 各单位成立由党、政、工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组成的评选小组(人数不少于9人),根据评选条件与指标,推荐本单位优秀人选,6月26日前与下述材料一并报送人事处: 1.本单位的评选小组成员名单。 2.本单位2015年5月底在岗教职工名单(教学科研人员名单和非教学科研人员名单分别单列)。 3.优秀人选的《西北大学优秀教师审批登记表》《西北大学先进工作者审批登记表》(见附件2、附件3)一式二份,A4纸双面打印。 4.优秀人选的电子版照片一张(证件照或个人生活照均可,要求竖版)发至人事劳资科邮箱,邮箱地址:rsk@nwu.edu.cn。 五、获评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的同志由学校予以表彰和奖励,颁发“西北大学优秀教师”、“西北大学先进工作者”荣誉证书并奖励人民币1000元。 六、工作要求 1.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发掘2014-2015教学年度工作中的先进典型,确保评优工作达到效果。 2. 优秀人选的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注意向教学科研第一线教师倾斜。 3.评优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评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条件,严格程序,公正推荐,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推荐上报的人选,应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   附件: 1、2014-2015教学年度各单位评选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推荐指标 2、西北大学优秀教师审批登记表(A4) 3、西北大学先进工作者审批登记表(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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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五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