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关于我校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数:1972 发布时间:2019-12-16 04:41:04

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5]7号)、《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陕教师[2007]39号)、《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制度(试行)》(陕教师[2004]66号)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15年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我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 二、申报条件 1.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2.思想品德鉴定合格,体检合格; 3.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从事汉语语言教学和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4.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5.系统讲授1门次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课程,任教满1年以上。 6.兼职教学人员、教辅人员、2015年5月31日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人员,不能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三、普通话测试与专业技能测试要求 1.普通话测试。凡未参加过普通话水平测试者请自行参加我校新闻学院统一组织的普通话测试,测试合格者颁发《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测试费用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标准交纳,费用自理。 2.教师专业技能考试。重点考察申请人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 设计教学方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管理学生的能力。2015年专业技能考试考试方法和内容严格按照《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陕教师[2007]39号)执行,具体工作另行安排。 3.普通话水平测试和专业技能考试不再执行免试政策。 四、材料填写及报送  1.材料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表格的填写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的填写说明》要求填写。《申请表》中的“申请任教学科”限报1门,具体参照“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任教学科对照表”(附件6)填写,“所学专业”参照“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专业对照表”(附件7)(所学专业以最高学历为准填写),申请表内张贴2寸同底免冠照片。 2.材料报送 (1)单位提供下列材料: ①《西北大学2015年参加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书面材料一份、Excel电子文档一份请发至jsk00@nwu.edu.cn。 ②本单位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A3纸型正反印制),同时另报送2寸免冠照片1张(照片应与申请表内所贴照片同底); ②申请人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③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④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⑤《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附件3); 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4)一份,体检具体安排详见(附件5); ⑦本人2014—2015学年教学计划或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4.为了统一归档,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材料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为A3纸型正反印制,中缝装订;其他材料复印件大小规格均为A4。 5.申请材料应按照如下方式整理报送:1.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使用长尾夹装夹,注:学历学位证书只需报送证书内页,勿将封皮一同报送;如学历学位为国外取得,只报送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本人2014—2015学年教学计划或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身份证的复印件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上粘贴《教师资格认定报送材料目录》(附件8)3.单位应将本单位所有人员照片装入小信封内报送,照片背面应注明院系所及申请人姓名,如:某院-张三。 各单位在严格审查申请人材料(含核实学历、学位、开课计划、体格检查、普通话测试、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思想品德鉴定、是否专任教师身份等)的基础上,连同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名单统一报送 南校区人事处教师科办公室。 五、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3月20-25日:各单位安排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个人申请。 2.3月26-3月28日:单位报送《西北大学2015年参加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认定领导小组名单、认定人员材料、专业技能考试费。 3.3月29-4月5日:学校、省教育厅资格审查。 4.4月20日-5月20日:专业技能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5月25日-30日:专业技能考试合格人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注册申请。 6.省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审核,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六、其他事项 1.各单位要严把资格审查关,非专任教师不得申请。审查时需确认申请人员是否为在岗专任教师,且评聘了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2.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标准为:120元/人。 联系电话:88308225 Email:jsk00@nwu.edu.cn 附件:1.西北大学2015年参加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3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              4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5.关于我校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安排              6.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任教学科对照表             7.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专业对照表             8.教师资格认定报送材料目录

       人事处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