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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数:1536 发布时间:2019-12-16 04:41:00

校内各有关单位: 依照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2015年度有关《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文件要求,2015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我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文库》旨在集中推出反映当前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前沿水平的成果,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鼓励广大专家学者以优良学风打造更多精品力作,推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进一步繁荣发展。 二、《成果文库》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组织出版并公开表彰。入选成果没有受到国家社科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将作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予以立项,资助强度与当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相当;已受到教育部重大项目、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或中国社科院重大项目资助的,由于原资助强度较大,不再资助研究经费。 三、申报成果必须坚持正确导向,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前沿性,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意义重大;符合学术规范,学风严谨、文风朴实。 四、申报成果须全部完成且尚未公开出版,包括结项等级为“良好”以上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或未受到国家社科基金资助的研究成果。受到各级各类项目资助的成果须已结项。申报成果与已出版著作内容重复不得超过10%,评审过程中不得出版。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须通过答辩2年(含)以上。 五、成果形式为中文学术专著、专题论文集或专题研究报告(教材、译著、论文、工具书、资料汇编、普及性读物、软件等其他成果形式不予受理),字数一般在20—60万。 六、申请人原则上须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院校,中央和国家部委有关研究部门,省级(含)以上党校、社科院、研究基地,军队系统重点院校和研究机构等国内重点科研单位的专职科研人员(包括退休科研人员),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为申报成果第一作者。 七、申报成果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或相关出版机构书面推荐,推荐者须承担信誉责任。已与推荐申报出版单位签订出版合同的成果,须通过相关出版社推荐申报。 八、申报成果范围包括国家社科基金所有26个学科(含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申请书须按照我办公布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跨学科的成果要按照“优先靠近”的原则,选择一个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 九、申请人须按照《〈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请书》的要求如实填写,并保证申报成果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保证成果入选后3个月内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完成修改。对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以已出版著作申报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通报批评,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如已入选,将撤销资格,追回荣誉证书。 十、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可登录学校公告栏或社科处网站下载相关材料。 2.请课题申报者将投标材料《〈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请书》。(一式1份),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于5月11日之前报送至社科处进行形式审查,5月20日前提交最终材料。 3.最终材料要求 (1)最终材料《〈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请书》一式3份(含1份原件、2份复印件);装订成册的成果打印稿5套(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成果概要一式7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包括著作名称、目录、五千至一万字的成果内容介绍、主要参考文献,其中著作名称和目录须附英文译文。成果书稿和概要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个人信息及相关背景材料,否则将取消申报资格。 (2)以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须提交论文(报告)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以往年申请未入选成果申报的,须附详细修改说明;以受各级各类项目资助成果申报的,须提交项目结项证明。 (3)电子光盘,须包含申请书、书稿、概要、附件等所有申报数据,并请标明申请人姓名、单位及学科分类。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社科处联系。 联系人:李丰庆 联系电话:88308194   附件: 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请书 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数据代码表 3、推荐申报出版单位名单(18个)    

社 科 处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