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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数:1558 发布时间:2019-12-16 04:40:25

校内各有关单位: 国家艺术基金是由国家设立,由中央财政拨款,同时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的一项公益性基金,受文化部、财政部领导和监督。经国务院批准,于2014年5月设立,旨在繁荣艺术创作、打造和推广原创精品力作、培养艺术创作人才、推进国家艺术事业的健康发展。 国家艺术基金现已发布2015年度资助项目的申报指南。今年将受理以下四类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1、“舞台艺术创作”2、“青年艺术创作人才”3、“传播交流推广”4、“艺术人才培养”。 一、项目类别:    (一)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 资助反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舞台艺术作品创作;表现人民的伟大实践、时代的进步要求,彰显信仰之美、崇高之美,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为人民喜闻乐见的舞台艺术作品创作;追求真、善、美,具有较高审美价值、艺术品位和艺术个性,内涵丰厚、形象鲜活、笔触生动、旋律优美,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舞台艺术作品创作。 具体资助: 1、新创大型舞台艺术作品; 2、在2012年12月以后完成创作演出的,具有较好艺术基础,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的大型舞台艺术作品的重大加工修改提高; 3、在2012年12月以后完成创作演出的,深受人民喜爱的优秀小型舞台艺术作品。 (二)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     资助40周岁以下青年艺术人才的创作活动。鼓励艺术探索和创新,激发创作活力,推出创作新人,培育后备人才。创作的作品应是:反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艺术作品;表现人民的伟大实践、时代的进步要求,彰显信仰之美、崇高之美,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为人民喜闻乐见的艺术作品;追求真、善、美,具有较高审美价值、艺术品位和艺术个性,内涵丰厚、形象鲜活、笔触生动、旋律优美,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艺术作品。 具体资助范围: 1、戏剧编剧创作人才; 2、曲艺文本创作人才; 3、音乐作曲创作人才; 4、舞蹈、舞剧编导人才; 5、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 6、工艺美术创作人才。     申报项目应是在获得艺术基金立项资助后实施,且能够在2016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结项验收的项目。 (三)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     资助优秀艺术作品的传播交流推广活动。在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的同时,通过夯实艺术创作的群众基础推动“高峰”涌现。重点资助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优秀艺术作品传播交流推广活动,发挥引导和示范作用。资助项目应是:反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项目;跟上时代发展、把握人民需求,符合传播规律,体现创新意识,为人民喜闻乐见,公众参与度高的项目;具有较高审美价值、艺术品位和艺术个性,内涵丰厚、方式灵活、手段创新,传统艺术形式与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项目。资助的境外传播交流推广项目应是: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民审美追求,能够讲好“中国故事”,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走出去”项目。     具体资助范围     1、本项目资助范围包括: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作品的展演、展示等传播交流推广活动。不资助艺术家个人的作品展演展示、纪念活动和节庆赛事等。     2、申报在境内展演的舞台艺术作品,应是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过程中,久演不衰,深受欢迎,产生过较好社会影响的作品。申报作品原则上应符合以下要求:1949年10月1日以后首演的作品,演出场次应达到1000场以上,并且从2008年至今演出场次应达到60场以上;1978年12月31日以后首演的作品,演出场次应达到400场以上,并且从2008年至今演出场次应达到60场以上;1949年以后首演的作品,总演出场次不足1000场的,应从1978年12月31日以来演出场次达到400场以上,并且从2008年至今演出场次达到60场以上。     3、申报在境外开展的展演、展示项目,应为国内有代表性艺术家群体或一流艺术团体的代表作品。     4、申报项目应是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实施的项目。 (四)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     本项目资助满足艺术事业当前和长远发展需求的艺术人才培养项目。重点资助特殊的、急需的、紧缺的高端艺术专业人才、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和理论评论人才培养项目。 具体资助范围包括: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等领域的艺术专业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理论评论人才培养项目。培养方式包括课堂教学、交流采风、艺术创作实践和经营管理实践实训等。     二、申报要求 此次项目采用网上和纸质材料同时申报的方式。 请登录国家艺术基金网站 (http://www.cnaf.cn/),及时下载申报指南和申报书。申报材料为文字材料的,要求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并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请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于2015年4月22日前报送至社科处。 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社科处联系。 联系电话:88308194 电子信箱:skcxmk@nwu.edu.cn 附件: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                                                                                                                                            社科处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