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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数:1628 发布时间:2019-12-16 04:37:34

各院系: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设立和发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37号)精神,2015年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和身患残疾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我校2015届全日制统招(本专硕博)的家庭经济困难且本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家庭或家庭成员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已保送硕士研究生的本科生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2.我校2015届全日制统招的身患残疾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补贴1000元/人 三、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毕业生于3月27日(周五)前向所在院系提交申请材料。 个人申请材料包括:⑴申请表(附件1);⑵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毕业生家庭或家庭成员的低保证明(模板见附件2)(须注明学生与低保证户主的关系;须体现该家庭被批准享受低保的最新起始时间;须体现该家庭该学生毕业年度仍在享受低保(2015年度);落款章必须为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局的公章);⑶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复印清晰);⑷本人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手写卡号、开户行、身份证号和有效联系方式);⑸ 身患残疾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残联核发的残疾证。 2.院系初审。各院系对毕业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于4月2日(周四)前报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3.学校审核。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对院系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报西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定。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毕业生家庭或家庭成员的“低保证明”或“低保证”中无法体现毕业生与低保户主的直系血缘关系,则需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直系血缘关系证明材料。 请各院系将通知精神传达至符合条件的全部毕业生,并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好申请工作。 联系人:燕来    联系电话:88303867 附件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附件1 附件2: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模板附件2 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1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