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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安校区教师公寓楼天然气点火试压有关事项的通知

点击次数:1672 发布时间:2019-12-16 04:22:11

长安校区教师公寓楼各住户: 经学校多方协调,天然气卡和报警器、地下储藏室电卡、可视对讲分机及门禁卡已联系到位,电视机顶盒也即将分发到各住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时手续要求: 1、领取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因故不能前来,委托别人代为办理者,受委托人需携带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选房职工已故,遗嘱(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书)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选房职工夫妇双故的,办理人需持夫妇双故证明书(由本人生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已故证明)、2011年签订的《西北大学南校区教职工公寓选房协议书》、三次交款原始凭据、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具体时间安排:(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1、11月28日发放9#楼 2、12月1日发放10#、11#楼 3、12月2日发放12#、13#、14#楼 4、12月3日发放15#、16#楼 5、12月4日发放17#、18#楼 6、12月5日发放19#、20#楼 7、12月8日发放21#、22#、23#楼 8、12月9日发放24#、25#、26#楼 9、12月10日发放27#、28#、29#楼 三、领取地点:长安校区原指挥部会议室 请各位老师及时按照时间安排和地点前来领取。因涉及天然气试压点火,每户必须安排一人到场,本住户因故不能到场可委托一人到场开门试气,领取手续随后办理。如果一户不到场,整个单元都无法点火通气,所以请各住户互相转告,一定按时间安排到场领取。 特此通知。                                    后勤集团    宣传部    基建处                                           201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