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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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2-16 04:17:45
广大教职工:
为顺利开展有关工作,凡在长安校区点房面积为180平方米和210平方米的住户(离退休人员除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请于2014年11月6日前将结婚证复印件送至长安校区财务处管理科(7106室)。
一、存在夫妻关系,且夫妻双方均为学校正式职工;
二、存在夫妻关系,点房时,夫妻双方均为学校正式职工,目前一方已经调离学校,但以调离方名义点房的;
三、存在夫妻关系,点房时,夫妻双方均为学校正式职工,目前一方已经去世,但以去世方名义点房的。
联系人:刘华丽
联系电话:88308292
财务处
2014-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