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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数:1634 发布时间:2019-12-16 03:59:14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附件1)和《关于下达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的通知》(附件2)要求,为做好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总体要求 教育部对2015年推免工作提出了新的举措和要求,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免试推荐工作相关文件,广泛宣讲,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免试推荐工作。具体变化为: 1.根据教育部要求,从2014年起,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推荐工作统一于每年的9月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接收录取工作统一于每年的10月25日前结束。推荐阶段招生单位不得进行与考生签订接收录取协议等接收阶段工作,接收阶段不得开展推荐工作。 2.所有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注册、报名、复试、预录取等工作。 二、推免名额和推免类型 2014年起,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时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限额。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各推荐单位要充分尊重学生意愿,不得限制学生自主报考其他招生单位,不得以接收作为推荐的前提和条件。 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当年度下达的推免生计划数,并综合考虑学科发展需要,合理分配各院系推荐指标。教育部2014年下达名额及我校总体分配原则如下表所示:
类型 名额 分配原则
普通推免名额 433 学校综合教育部下拨的推免生计划数、国家人才培养基地情况、各专业应届毕业生人数等方面,按比例确定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指标分配方案(附件3),院系按照学校下达各专业推荐名额×20%推荐候补人选并依次排序(请在拟推荐一览表中注明“候补”),学校按照推免指标确定推免资格。
研究生支教团 5 学生自愿申报,院系审查、推荐,学校组织遴选并确定推免资格。
直属师范大学补偿计划 45 北京师范大学:7东北师范大学:2 华东师范大学:1 华中师范大学:1 西南大学:30 陕西师范大学:4 学生根据各直属师范大学接收推免生学科专业需求表(附件4)自愿申报,院系审查、推荐,并确定推荐人选。
三、推免条件及相关要求 各类推免生均需具备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的推荐资格。各单位要按照推免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的推荐资格认定工作。 (一)推免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模范遵守法纪校规,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参加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或参加权威机构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取得相应成绩或等级(TOEFL成绩≥550分(两年有效),或GRE成绩≥1000分(五年有效),或雅思≥5.5分(两年有效));小语种学生通过相应的国家外语等级考试; 6.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国家人才培养基地专业学生其前三学年学习成绩排名须在本专业2/3以内(含2/3),其他专业学生前三学年(五年制为前四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2/5以内(含2/5),且无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以最终修读成绩为准)。 (二)推免生破格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的拔尖创新人才可申请破格推荐,不受所在院系综合排名限制。破格学生占用本院系推免指标,其免试资格由各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申报破格推荐的学生除满足上述1-6条之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专业领域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文科必须是核心期刊第一作者,理工科必须是权威期刊第一作者。 2.获得“西北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推动计划”A类竞赛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大赛)个人竞赛最高奖项获得者,团体(获奖人数3人以上)竞赛最高奖项前三名获奖者。 3.获得“何炼成奖学金”或其他同等级奖学金者。 成果认定说明:(1)论文、奖励、成果必须在申请推免资格当年8月31日之前正式发表或获得;(2)期刊等级的认定根据《西北大学权威期刊与核心期刊目录》(校发[2007]科字2号)和《西北大学优秀学术期刊认定目录(人文社科类)》(西大社科[2014]1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增刊、特刊、汇编以及会议论文集均不予认定,录用通知不予认定,具有DOI号认定的论文录用通知予以认定。 (三)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工作  申报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项目推免生,除满足推免生基本条件中1、2、4、5等条件以外,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前三学年(五年制为前四学年)文化课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3以内(含2/3),且无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以最终修读成绩为准)。 2.本科期间在学校或院(系)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并取得一定工作成绩;热心公益,拥有一定的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经历(获省、市级以上志愿者先进个人者优先考虑); 3.愿意到西部贫困地区基层中小学开展为期一年的支教(服务)工作,且必需服从全国项目办分配; 4.研究生支教团项目推免生必须报考西北大学。 (四)学生综合素质考核与成绩核算 1.全面考核学生综合素质 我校以附加分的形式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考核,即综合素质奖励分。综合素质奖励分主要针对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学术竞赛、参与科学研究或创新实践活动、获得优秀学生干部奖励以及在其他课外学习活动中取得明显成绩或获得相应表彰、由学校予以认可的素质考核分值。各院系应根据《西北大学免试推荐学生综合素质奖励分认定标准》(附件5)的相关规定合理考核。 2.科学核算综合考核成绩 综合考核成绩=已修课程平均成绩×90%+综合素质成绩×10%( ),全校性选修课程、辅修专业课程不计入已修课程成绩。各院系应严格按照该核算办法,认真、科学核算学生综合考核成绩。 四、推免工作组织与领导 1.推免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与监察部门监督。各院系要严格按照《西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校发[2009]教字29号)第十一条要求,成立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加强对推免工作的组织与指导。学生若有异议,由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仲裁和解释,并将仲裁意见报送学校审议。 2.领导小组要结合各院系实际,参照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单位免试推荐工作实施细则。实施细则须经各院系党政联席会议通过,院长、书记审签后在院(系)公告栏和学校教务处网站上公布,并报送学校教务处备案;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成绩核算、信息核实、材料整理等相关工作。 3.各院系应对学生的申请资格、成果与获奖证书及其他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学生相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将学生的相关申报信息汇总整理后张榜公布。 五、推免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根据教育部要求,推荐工作统一于每年的9月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受录取工作。我校推荐阶段的推荐环节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如下: 1.9月11日之前:各院系成立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拟定院系免试推荐工作实施细则; 2.9月11日-9月16日:各院系组织学生自主申报,督促学生认真填写《西北大学推荐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6),提交有关成果与奖励证书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具备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者应同时提交本校本专业三名以上教授的推荐信(手写体)。推免工作小组核算已修课程平均成绩、综合素质奖励分和综合考核成绩,严格按照学校划拨指标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将拟推荐学生的基本信息汇总整理后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并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 3.9月17日-9月22日:教务处汇总学生申报信息,并将审定通过的拟推荐学生名单在全校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统一上报资格名单。 推荐工作环节结束后,请申请推免的考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注册、报名。 六、申报材料 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材料,学校将在校园网公告栏予以公示: 1.9月11日前,报送免试推荐工作实施细则、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2.9月16前,报送院系拟推荐免试学生情况一览表(附件7,Excel格式);申请破格免试推荐学生,需报送西北大学推荐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相关佐证材料以及教授推荐信等的电子版(要求为一个word文档,以“学生姓名”命名)。 七、注意事项 1.推免工作中凡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学校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相关学生推免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分。 2.应届毕业生在全校组织开展推荐工作阶段,不得办理出国成绩或学历学位证明。 3.从学校公示推免生名单之日直至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上报名单期间,学生可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放弃推免资格,申请书须由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放弃名额由公示名单中候补学生依次递补。 4.推免生一旦被录取,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放弃推免资格。否则,学校将在该生个人档案中注明不诚信记录并函告其被录用的国内外院校或用人单位。 5.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述表格均可在“教务处主页”或学校公告栏下载,请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填写,并将上述相关申报材料经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按时送交教务处。 免试研究生遴选推荐工作的各个环节,广大同学均可通过学校公布的电话或电子邮箱进行监督和反映。 联系电话:88308182;邮箱:jxke@nwu.edu.cn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 附件2:关于下达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的通知 附件3:西北大学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指标分配 附件4.直属师范大学接收推免生学科专业需求表 北京师范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西南大学 附件5:西北大学免试推荐学生综合素质奖励分认定标准 附件6:西北大学推荐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附件7:院(系)拟推荐免试学生情况一览表 西北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西 北 大 学    二○一四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