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西北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数:1872 发布时间:2023-10-20

各院(系、所)及有关单位:

为总结凝练学校近年来研究生培养各项改革取得的经验成果,激励研究生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推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稳步提升,做好新一轮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的准备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西北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校从事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和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者均可参与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应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教育理念先进,符合研究生教育发展趋势和人才培养规律,突出改革创新和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取得明显的育人成效,具有较强的应用性和可操作性,具有示范性和推广价值。

(二)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三)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四)每项成果的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7人。

(五)已获得过高等教育国家级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研究生)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无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三、奖项设置与申报限额

2023年西北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拟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3个等级。实行限额申报,原则上每个单位申报数量不超过3项。

四、申报安排

(一)2023年10月20日至11月6日,各单位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初评,确定推荐项目及推荐顺序,并进行公示(不少于3日)。

(二)11月中旬前,研究生院组织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五、申报材料

(一)西北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

(二)西北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书、教学成果报告(5000字以内),一式五份;

(三)教学论文等相关支撑材料,一式一份;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两本或两套;

(四)以上材料纸质版交至研究生院教学办公室(长安校区2号教学楼210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yjsjxk@nwu.edu.cn。

六、其他

(一)学校将根据陕西省推荐限额,从校级教学成果奖奖成果中遴选部分成果参加省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的申报。

(二)学校对获奖成果授予校级成果奖荣誉证书。获奖成果记入完成人的考绩档案,作为职称评定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请各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做好优化整合工作,科学布局和谋划,加强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的总结与提升,凝练特色教学成果,为进一步申报陕西省和国家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做充分准备。

人:王珺泽 王一菡

联系电话:88308163


附件1:西北大学2023年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附件2:西北大学2023年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研究生院(部)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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