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奖申报注意事项

点击次数:749 发布时间:2024-03-29

政府奖励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类)

一、简介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是指由教育部评定的人文社会科学类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国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最具公信力和影响力的奖项,每3-4评选一次。它是学科评估重点指标之一对于提升我校社会声誉和学术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申报要求

1.申报者资格

1)申报期间人事关系在高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均可申报。

2)在高校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的兼职人员,成果发表时署名单位标注兼职高校的,可从兼职高校申报。

3)申报者原则上应是申报成果的作者或者合作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合作成果在征得其他作者同意、且第一署名人未作为申报者申报其他成果的情况下,可由第一署名人以外作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但获奖后奖励证书中的排名仍以成果的实际署名顺序为准。合作成果未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不能申报。

4)已故作者的成果,系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首次公开出版、发表的,经法定继承人同意,其独立完成的成果,可由作者生前所在单位提请申报;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合作成果,可由其他作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

5)每位申报者限申报一项成果;合作成果限一人申报,或以课题组名义申报。第一署名人为同一人的多项成果,不得分别由不同申报者同时申报本届成果奖。

6)青年成果奖申报者成果出版、发表或被采纳时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内。

2.参评成果资格与要求

1)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以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为准。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学术文集(含论文集),在评奖申报时限内公开出版且首次发表内容不低于50%的,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论文作者以单篇申报。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单篇论文申报。

6)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原则上应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采纳或应用证明以及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

7)普及读物奖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应提交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8)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摘要。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中文摘要。

3.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存在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问题的成果;

2)成果作者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师德师风受到惩处的;

3)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4)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特别是涉密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

5)教材和教辅;

6)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一、简介

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由陕西省人民政府发起设立,旨在进一步繁荣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加强对哲学社会科学的政治领导和工作指导,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推动陕西社科强省建设,同时也是学科评估重点指标之一。

省人民政府授权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设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为奖励办公室,负责全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评奖工作。

二、申报要求

1.我省作者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且第一次印刷的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志书、古籍整理出版物、科普读物等);

2.我省作者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网上发表除外);

3.智库报告(含公开出版的智库类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以及未公开发表,但对决策资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价值或参考借鉴作用的调研报告、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

4.我省作者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且主要观点为中文首发的外文成果

5.一项成果只能在一个受理单位申报,不得多渠道申报

6.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限报1项,可增报1项与他人的合作成果仅有合作成果的,限报2项

7.多卷本专著,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统一申报丛书不可整体申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可单独申报论文集不可申报,其中独立完整的论文可单独申报已故作者成果可由其著作权继承人申报

西安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一、简介

西安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由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发起设立,旨在鼓励我市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进行学术研究、理论创新,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更好地为西安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授权西安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西安市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责奖励评选工作,每两年举办一次评选工作。

二、申报要求

1.正式出版或者公开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专著、编著、译著、论文、工具书、志书、研究(调研)报告、古籍整理出版物、科普读物

2.被市级及其以上党政部门采用、推广并取得实际成效的调研报告

3.我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任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与外市作者合作的研究成果

4.系列丛书的单本专著、系列论文或论文集中的单篇论文

5.国家和省、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结项优秀项目

6.与西安地区以外作者合作的研究成果,必须是我市作者任第一主编、第一作者,或由我市作者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方可参与评定

7.教材、文艺作品、新闻报道、工作总结、年鉴、一般的大事记不参与评定(专著出版后被选作教材的,可作为专著参与)

8.交叉学科、边缘学科、软科学的研究成果,其内容偏重于哲学社会科学的可以参与评定

9.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不得参与评定

10.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中属于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不列入评定范围。

陕西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

一、简介

为奖励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我省高等学校教师、研究人员,鼓励探索,激励创新,提升我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创新能力,推动我省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陕西省教育厅发起设立陕西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每两年举办一次。

二、申报要求

1.研究报告类成果以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为准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可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学术文集(含论文集),在评奖申报时限内公开出版且首次发表内容不低于 50%的,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论文作者以单篇申报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研究报告类成果,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区县以上党政机关、厅局级以上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采纳或应用证明以及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

7.普及类成果奖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须提交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8.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摘要

9.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中文摘要

10.下列成果的申报不予受理:

1)违反学术规范或著作权存在争议的;

2)非学术研究的著作,如教材、教辅、文学艺术类作品等;

3)研究报告类涉及国家秘密或不能提交实际应用部门证明材料的;

4)已获国家、省(部)级和厅局(地市)级奖励的;

5)不属于本奖励范围和时限的。

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

一、简介

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发起设立,旨在进一步推进中国民族理论及相关学科的学术研究,更好地为政府决策服务,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服务,评选工作包括每年举行一次调研报告和内部研究报告的评奖,同时也是学科评估重点指标之一。每两年举行一次学术论文、专著等的评奖。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资格

党政机关、高校、科研院所、学术团体及个人。

2.参评成果要求

每人限报1项,多人合作的应由第一作者申报,或经第一作者书面同意由其他作者申报;已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的不予受理;论文集或丛书只能选择其中一篇论文或专著申报;以少数民族文字成果申报须附国家通用文字稿。


优秀成果奖励申报书装订注意事项

1.成果名称的填写应与成果名称一致,不能有错字、少字或多字。

2.学科的填写要规范。

3.成果完成人应与成果中的署名一致(按各类申报要求填写合作成员)。

4.成果内容简介要按要求写,不能有缺项。

5.在《申报书》成果获奖、成果社会反映、成果引用或被采纳情况栏目中,如有填写内容均应有附件材料予以对应。

6.著作最好有书评论文要有转载、引用研究报告须有结项、采纳、应用证明(结项证明需包括成果名称、作者信息、完成时间以及公章等要素)

7.所有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以备审查。

8.附件材料须提供目录(根据要求会提前设计好)。

9.附件中所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均应和《申报表》中成果获奖、成果社会反映、成果引用或被采纳情况栏目中填写的内容相对应。采纳(应用)证明、引用检索报告须有公章。

10.著作类成果:需复印封面、版权页、书稿目录作为附件;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全文作为附件;研究报告类成果:需复印研究报告全文作为附件。

11.不同的附件材料(附件1、附件2、附件3等)需用彩页隔开。


注:以上申报要点为历年惯例,具体以当年的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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