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我校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资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点击次数:1423 发布时间:2017-06-28

各院、系:

为鼓励更多学生赴境外高水平大学交流学习,提升我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国际竞争力,我校制订了《西北大学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资助办法》,资助在读本科生和研究生赴境外高校或科研院所交流学习。为确保资助工作的有效进行,特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适用项目说明  

1、2017年1月1日以后的出国外语考试成绩;

2、2017年1月1日以后派出的校级、院(系)短期项目;

3、2016-2017学年以后派出的长期项目;

4、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全额资助的项目不再资助;

5、 学生个人联系的项目需经国际处审核,确定是否符合资助条件。

二、资助手续办理

1、2017年6月30日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可将相关材料提交国际处办理资助手续:

1)2016-2017学年参加长、短期项目且符合资助要求的学生,需提交机票行程单复印件,并注明姓名、项目名称、交流时间、学号、身份证号、交行卡号及联系电话;

2)2017年上半年参加出国外语考试且成绩达标的学生,需提交语言考试缴费凭据、学生证复印件和成绩证明,注明姓名、学号、身份证号、交行卡号及联系电话。

2、2017年9月仍可集中办理相关资助手续,提供的相关材料同上。

3、2018年1月起,资助手续按常规程序办理:

1)参加各类出境项目的学生需填写《西北大学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派出及资助申请表》(附件),表中院校排名、获奖情况、课业平均成绩、外语成绩及已获资助等内容须出具佐证材料。院系和学生个人联系的项目还需出具外方邀请函复印件。

2)每周二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集中办理资助申请。学生可向国际处提交申请表和其他材料。

3)长期项目资助:长期项目原则上在学生出境前办理资助金发放手续。学生购买机票后,需向国际处提交机票行程单复印件,并注明姓名、项目名称、交流时间、学号、身份证号、交行卡号及联系电话。学生返校后应向国际处提交个人总结。

4)短期项目资助:每年春季和秋季学期开学后两周内集中办理。学生需向国际处提交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和个人总结,须注明姓名、项目名称、交流时间、学号、身份证号、交行卡号及联系电话。

5)出国外语考试费用报销:每年春季和秋季学期开学后两周内集中办理。学生需向国际处提交语言考试缴费凭据、学生证复印件和成绩证明,注明姓名、学号、身份证号、交行卡号及联系电话。

特此通知。请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申报办理!

咨询电话:88302344、88302526

附件:西北大学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派出及资助申请表

国际处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