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的通知

点击次数:1779 发布时间:2017-06-22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2号)文件精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密切相关,要求各学位授予单位在做好2017年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同时,需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交《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1),此汇总表将作为现有学位授权点参加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重要依据材料之一。为保证我校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与现有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顺利开展,现将《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的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注意事项

1.汇总表中填写的人员均指人事关系隶属西北大学的在编人员以及与西北大学签署全职工作合同(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合同尚在有效期内)的专任教师(含外籍教师),兼职人员不计在内。

2.各一级学科的骨干教师不能重复;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骨干教师不能重复。

3.已具有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的,不再填写相应的二级学位授权点数。学术学位授权点的学科方向口径相当于二级学科,二级学科点不再另分方向填写,自设二级学科的教师情况不需填写。

4.“学术学位授权点”的学科方向请参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单独下发)填写;“专业学位授权点”分设领域的,请按招生领域填写骨干教师基本信息,并在备注中注明招生领域。

5.有多个学位授权点的培养单位,请按照“学科代码”、“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顺序,依次列出各学科方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已是博士点的,不再重复填报对应硕士层次的相关数据)。

二、相关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结合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和2017年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统筹考虑,合理安排现有与新增学位授权点的骨干教师布局,组织专人认真进行填写。

2.未填报《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的学位授权点视同放弃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要求,学校将按照自动放弃学位授权的情况予以上报。

3.请各培养单位于2017年6月30日(周五)前,将本单位填写完毕的《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的电子版及纸质版(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与评估办公室,电子邮箱:fjt@nwu.edu.cn,联系人:冯建涛,联系电话88308164。

附件1: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2:通知原文

              研究生院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