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数:1339 发布时间:2017-03-23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及陕西省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要求如下: 一、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提高研究生录取质量。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招生单位主体责任,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各招生单位要成立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系党委书记、院长(系主任、所长)或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系主任、所长)以及不少于5名高级职称、无直系亲属报考的教师组成,全面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同时成立专业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高级职称的专业教师(含校外导师)组成。 三、完善规范复试选拔环节。根据不同类型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准确把握各项改革要求,不断完善复试办法,平稳落实改革任务。 1.加强统筹协调,妥善制定复试方案。 各院系所要根据本单位办学特色、专业要求、生源特点,制定科学、规范、公正的复试方案和具体实施细则,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方可在校园网上予以公布并自觉接受监督。 2.优化复试内容,不断改进评价方法。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的学术权力和责任;加强对参与复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的遴选和培训,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3.坚持立德树人,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各招生单位必须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复试工作的专项环节,实事求是做好考核工作。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强化诚信要求,严格过程监督。认真开展资格审查和答卷核查等工作,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法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招生信息公开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应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各招生单位要认真审核,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拟录取考生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各招生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上予以公示,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要求 1、复试有关材料应妥善保存,以备核查。 2、研究生院、监察处根据有关规定负责调查处理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责任。 3、各招生单位应及时处理考生的咨询和投诉,积极配合学校对违规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4、复试期间投诉电话:(029)88302210、88308129,邮箱:yzb10697@126.com。   研究生院 监察处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