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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在校大学生门诊医药费报销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数:1605
发布时间:2016-09-07
现将我校在校大学生2015参保年度(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门诊医药费报销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相关学生按时前往指定地点办理。 一、桃园校区学生: 9月12、13、14日(周一、二、三) 14:00——17:00 校医院桃园校区门诊部 二、长安校区学生: 9月19、20、21、22、23日(周一至周五) 13:00——16:30 长安校区门诊部一层大厅(10号楼) 三、太白校区学生: 9月26、27、28、29、30日(周一至周五) 14:00——17:00 太白校区校医院一层大厅 四、注意事项: 1.本次报销范围为门诊医疗费;大学生医保仅报销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产生的门诊医疗费,参加大学生医保的学生需携带《西安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证》,未带证件者不予报销。 2.报销校外门诊医疗费需携带:门诊发票、校医院出具的转诊证明单、门诊病历、各项检查和化验报告。 3.报销校内门诊医疗费需携带:门诊发票、门诊病历。 4.请按照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办理报销手续。具体报销规定详见:
http://mainpage.nwu.edu.cn/unit/uxyy/?p=316
特此通知。
校 医 院
2019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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