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校内各党委(直属党支部)联系党外人士名单及统计本单位留学归国人员的通知

点击次数:1359 发布时间:2016-04-07

各党委(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共西北大学委员会关于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外代表人士制度的意见》(党发2013-32号)的规定,为了适应各党委(直属党支部)班子调整和教职工队伍情况的变化,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统战工作,请各党委(直属党支部)根据本单位人员队伍变化情况,对本单位联系党外代表人士名单进行适当调整,并统计本单位留学归国人员有关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一、联系党外代表人士名单调整的要求和原则: 1.联系人数。各党委(直属党支部)重点联系3-5名党外代表人士,原则上由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担任联系人。 2.党外代表人士确定原则。政治上可靠,业务突出,在教职工中有较高威信;具有高级职称、取得博士学位或海外留学(访学)连续1年以上者,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各单位一般应将本单位担任校民主党派、侨联基层组织副主委及民主党派、侨联省级以上组织的委员,市级以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担任其他重要社会职务的党外人士等纳入本单位党委联系的党外代表人士名单中。 我校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主委、侨联主席,省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无党派代表人士由校党委常委联系,各院系党委(直属党支部)不再将其作为联系的人选。(具体名单请详见统战部网页) 二、留学归国人员统计要求。此次留学归国人员统计标准为:我校在编教职工,具有留学经历,在国外(境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攻读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在上述高校、科研机构从事过博士后研究。请各党委(直属党支部)按照《留学归国人员信息表的要求》统计上报。 三、报送时间。请各党委(直属党支部)将调整后的联系名单及留学归国人员信息表加盖公章于4月18日前报党委统战部,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统战部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88302216 联系人:王金燕 E-mail:xdtzb@nwu.edu.cn 党委统战部 2016年4月7 日 附件1:党委联系党外代表人士名单附件 附件2:留学归国人员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