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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数:1745
发布时间:2016-03-28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16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留金法〔2016〕5018号)精神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西部项目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陕教外〔2016〕1号)安排,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6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以下简称西部项目)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留学期限及申报名额 1.西部项目 留学身份: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12个月; 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2.西部项目子项目(成班派出) 留学身份: 访问学者: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留学期限为3个月。 3.申报名额:西部项目5个,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子项目1个(科研管理)。 二、选派专业领域及国外留学单位 1.选派专业领域:主要为《陕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陕西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以及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 2.国外留学单位:西部项目录取人员应选择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自行联系派出;西部项目子项目留学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或选派单位统一安排成班派出。 三、重点选派范围及对象 1. 西部项目选派范围和对象:高等学校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科带头人,国家或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人员,重大工程、重大专项的参与人员,有一定的国际交流合作经验,有对外联系渠道或已有科研合作项目。申请时,需提供外方正式邀请信(邀请时间起点应在2016年8月至2017年9月间)。 2.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科研管理)出国研修项目选派范围和对象:高等院校从事科研管理工作的中层优秀管理干部。 四、选派办法 选派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请者材料阅评和初审、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终审,确定录取名单。 五、申请条件 各单位请结合本单位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的需要人才推荐出国留学人选;申请人须符合《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http://www.csc.edu.cn/article/280
)和西部项目以及子项目的具体要求。西部项目和西部项目子项目的相关资料和申报要求请登
http://www.csc.edu.cn/chuguo/s/378
查阅。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但回国工作不满五年的人员、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的人员不可申请该项目。 六、申报材料 申请人员请提交单位推荐意见(超过一人请排序)和申报材料(附件)于4月6日前报送人事处教师科,西部项目子项目推荐人员名单及申报材料报送组织部干部科。 联系电话:88308225 附件:
2016年陕西省西部项目报送材料要求
人事处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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