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公短期出国有关事项的通知

点击次数:1271 发布时间:2016-03-18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教职工赴境外参加国际会议、合作研究、讲学等因公短期出访(3个月以内),须报请省政府外事主管部门审批,并持公务普通护照执行出访任务。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因公短期出国效益,保证教职工按期顺利出访,申请人务必于出访前3个月按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特此通知。   国 际 处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