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门诊慢性病二次报销相关事宜的通知

点击次数:1421 发布时间:2016-02-22

各位已办理门诊慢性病的参保职工: 2015年12月至今,校医院已为我校200余名参保职工办理了2015年度门诊慢性病二次报销手续,但截至目前尚有半数同志未来办理(其中有些可报销金额较大)。为了维护参保职工切身利益,经与省医保管理中心协商,将2015年度门诊慢性病二次报销时间延长至2016年3月底。请尚未办理二次报销手续的参保职工尽快将结算单、门诊发票和身份证、交行卡的复印件送至太白校区校医院四层教职工医保办。 另,2016年度已购药的慢性病患者,请务必保留好结算单和每年度起付门槛费的发票,以便办理年底的二次报销手续。 教职工医保办电话:029-88303761。 望相互转告。

校  医  院

2016年2月22日